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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山西临汾建筑商夏志林举报黑恶

时间:2019-07-16 15:49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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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山西临汾夏志林举报黑恶的专家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山西临汾建筑商夏志林近日举报开发商崔峰昱(已被判刑1年)涉嫌黑恶,请求撤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7)晋1002刑初406号判决书,依法改判,对涉嫌黑恶的崔峰昱予以严惩,请求依法判令崔峰昱立即归还他霸占夏志林二期工程支出的建临宿、按设备、修车库等的350万元、一期工程依中标预算拖欠农民工工资2850万元、借给崔的二期挂牌资金500万元及利息360万元,共计4060万元。

因为涉及扫黑除恶,事关重大,为此,在北京法律界召开了山西临汾夏志林举报黑恶的专家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是法律界的翘楚学者,他们是:张泗汉,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文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权益保障顾问。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罗立为,著名社会问题研究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副秘书长。陈根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秘书长、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吴丹红,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忠义,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律师联盟主席

当事人夏志林及其代理人介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7)晋1002刑初406号判决书存在定性错误:此案是以崔峰昱为首的涉嫌黑恶集团联合临汾黑社会组织“蝎毒帮”头目白旸(已被抓获)为达到霸占当事人巨额财产,有组织有目的,聚集二三十个黑恶分子,持凶器,非法侵入当事人住宅、办公场所,致当事人重伤后,在抢救时非法霸占了当事人的巨额财产,居为己有,可是临汾尧都区法院将之定性为经济纠纷,显然是错误的。

血案发生后,受害方报警、公安到场时,当事人已被崔峰昱等人持凶器打倒,重度昏迷。凶手故意在现场(厨房)找两把案刀,塞在受害人手上,让公安照了像,作为“互欧”证据进行陷害。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很蹊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鉴定的程序与要求”: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弄虚作假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此案的“鉴定”没有鉴定人签名,也没有法医对受害人进行过鉴定或伤情询问。

崔峰昱被轻判一年,很快出狱。但其涉嫌累累罪行,在扫黑除恶的今天,能逃出法网吗?

2013年6月23日傍晚,这伙黑恶分子设埋伏砸烂居民司风敢的轿车,将司风敢从车内拉出打成重伤,司风敢在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崔峰昱、“蝎毒帮”头目白旸二三十人追到医院在医院大厅打伤办理住院手续的司风敢妻子张宪娥,并扬言要伤害司风敢回家过暑假的女儿。在司风敢夫妻住院期间,这伙人挖断了司风敢家的出路,砸了门窗,用土堵住了房门,司风敢在案发当天就报了案,至今无果。

2013年,他们打伤尧都区水门街村民、供料商李国富,巨不付给李国富供料款,李国富被打的半月下不了床,至今供料款分文没给。

2016年2月他们将乡贤街村民六组组长乔红芳的手压在桌上用砍刀放在手背上说:“如果你再敢为村民要拆迁补偿款,就砍掉你的手”。他们十多人手持凶器将乡贤街前来要拆房补偿款的常龙娃、常尧料、常武松等多名村民胁迫在他们院内,逼迫下跪、求饶、道歉,并要承诺从此不再向他们要补偿款,才放了村民回家。

2019年6月16日,崔峰昱在临汾体育场打伤裁判员,连带其帮凶追到裁判员办公室,寻衅滋事,受害人报警后不了了之。

崔峰昱将政府的配套廉租房按商品房出售,获纯利2000多万元,至今五年之久无人过问。崔峰昱用讹诈、强占来的金钱给其打手每人一套单元楼,“蝎毒帮”老大白旸获得两套。

按原中标预算合同算,崔峰昱欠安徽籍工程队夏志林2850万元农民工工资,不付,强迫改原中标合同,2012年至2014年完工的工程却要按2005年的定额结算,夏志林不同意,至今五年分文欠款不给。他们继续设陷阱,二期工程仍由夏志林工程队继续干,夏为了稳住农民工的情绪,又在二期工地建了临宿、办公场所,安装了机械设备,修建了二期车库,垫入资金350多万元,崔峰昱黑恶集团分文不付工资,还常常逼其赶快开工建楼,因崔的开工许可证迟迟办不下,工队不敢违法开工,同时也没有资金再垫入,崔峰昱又要求工队再借给他500万元,让他办规划许可证,并承诺所借款按2分钱利息给付,夏志林被逼无奈,照办了。这时崔峰昱觉得目的达到了,为了赶走债权人、霸占巨额资金,首先让“蝎毒帮”老大白旸给夏打恐吓电话、威胁夏志林丢了财产离开,接着,崔峰昱、白旸于2016年10月18日聚集二十多暴徒,手持凶器窜入夏志林工队住所、办公地点,将夏志林、白国胜打伤,重度昏迷,孙明、炊事员等人受轻伤。趁夏志林、白国胜在医院抢救期间,这个黑恶集团霸占了夏志林工地的临宿办公地点和机械设备。现场监控视频记录了全过程,并有现场目击人孙明、陈珠峰的书证。

著名法学家熊文钊教授认为应当可以找到证据,崔峰昱给了白旸两套房子,加上他俩都参与了对夏志林的暴力殴打,崔峰昱卷入黑恶势力应当是没有问题的。“崔峰昱也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表现特征,伤害只是寻衅滋事罪的一种表现,还有侵占、打砸,那么多人聚众侵害,这些都形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这个案件有漏判的问题”。 熊文钊教授继续分析:“五个当事人都一致的认罪,一致的接受赔偿,表述也是一模一样,这个是串通好的。通过这个判决书,能看到这五个人的口径一模一样,他们也都不上诉。因为他们觉得很合适,换取了很重大的利益,宁可一年的徒刑,这样就能把几千万的账给弄没了”。

吴丹红教授指出黑社会是有四个特征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暴力性)、危害性的特征,这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如果能够证明崔峰昱与白旸集团有关系,特别是两套住房可能是一个连接点,但是还要找出其他的证据,证明他们是一个集团或者他参与了白旸集团的活动。“现在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我代理了一些涉黑案件,举报了几个涉黑案件,也举报成功了,如果是黑社会的话,现在是一个很好的举报机会”,吴教授如此说。

“可以进行举报,对与白旸黑恶势力相关的,以及对崔峰昱相关的证据进行搜集,实名举报。在目前这种情况下,逢案必查,应当会有效果,向白旸案件的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报案,也可以把崔峰昱这些人单独形成报案”。胡忠义教授赞同吴丹红教授的主张。

王文华教授指出:“现在对你们是一个好的时机,中央2018年2月2号发布扫黑除恶通知,这样一个大背景应该是非常有利的。不一定非要定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最近两高两部发的司法解释当中,除了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有针对黑恶势力的处罚的、严惩的规定。如果他们属于黑恶势力,也可以向相关的部门举报”。 王教授认为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崔峰昱与白旸的黑恶势力有关,当事人对崔峰昱的举报如果有证据的话,公安也应当立案;对于应当归还当事人的财产和欠款,如果是民事的,应当另行起诉,如果涉及到刑事的,到底是侵占还是敲诈,有关方面也应当立案。

法学泰斗张泗汉教授认为只要能够证明对方与黑社会组织有联系,咱们可以举报他的一些黑恶行为,在这方面还是很有希望的。“对财产的归还问题,应当另行立案,另行起诉,这样才能得到解决”。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也认为夏志林先生的四千多万的损失应当单独立案,各个事项分开来起诉,侵占、敲诈的向公安报案,欠款、借款民事起诉。

“民事诉讼没有过时效,民事诉讼的问题应当更加重视,应当分为几个纠纷来起诉”,陈根发教授也这样认为。他进一步指出:2019年4月9日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把恶势力、恶势力犯罪的定义说得比较清楚了,对恶势力的标准有九项。去年年底开始,国家设立了举报的平台,公安部有阳光举报平台,各个省的公安厅都有扫黑办举报平台。如果有人刁难你们,有保护伞,就到省里去。省里不行,还可以到公安部。

罗立为研究员建议整理出崔峰昱、白旸黑恶势力的证据资料,呈递上去,证据一定要齐全,这样保护伞也难逃一劫。他指出:“没有这个保护伞,他们只能混一混,成为黑恶势力,但是成不了黑社会,黑社会一定有保护伞。现在天赐良机,中央下决心扫黑除恶,一定要给扫黑除恶巡视组举报,举报黑社会和黑恶势力强拆、伤害村民,还有打砸财务、霸占财产、撕毁合同,不付钱,把你们打伤。如果说对于黑恶势力和黑社会的举报被有关部门重视了,崔也好,白也好,或者他们背后的保护伞也好,我认为能够逃掉的概率非常小”。(完)

文章转载来源:https://hea.china.com/article/20190716/home0129328399.html

来源: 中华网河南 责任编辑:华南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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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山西临汾建筑商夏志林举报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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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临汾夏志林举报黑恶的专家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山西临汾建筑商夏志林近日举报开发商崔峰昱(已被判刑1年)涉嫌黑恶,请求撤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7)晋1002刑初406号判决书,依法改判,对涉嫌黑恶的崔峰昱予以严惩,请求依法判令崔峰昱立即归还他霸占夏志林二期工程支出的建临宿、按设备、修车库等的350万元、一期工程依中标预算拖欠农民工工资2850万元、借给崔的二期挂牌资金500万元及利息360万元,共计4060万元。

因为涉及扫黑除恶,事关重大,为此,在北京法律界召开了山西临汾夏志林举报黑恶的专家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是法律界的翘楚学者,他们是:张泗汉,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文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权益保障顾问。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罗立为,著名社会问题研究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副秘书长。陈根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秘书长、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吴丹红,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忠义,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律师联盟主席

当事人夏志林及其代理人介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7)晋1002刑初406号判决书存在定性错误:此案是以崔峰昱为首的涉嫌黑恶集团联合临汾黑社会组织“蝎毒帮”头目白旸(已被抓获)为达到霸占当事人巨额财产,有组织有目的,聚集二三十个黑恶分子,持凶器,非法侵入当事人住宅、办公场所,致当事人重伤后,在抢救时非法霸占了当事人的巨额财产,居为己有,可是临汾尧都区法院将之定性为经济纠纷,显然是错误的。

血案发生后,受害方报警、公安到场时,当事人已被崔峰昱等人持凶器打倒,重度昏迷。凶手故意在现场(厨房)找两把案刀,塞在受害人手上,让公安照了像,作为“互欧”证据进行陷害。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很蹊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鉴定的程序与要求”: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弄虚作假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此案的“鉴定”没有鉴定人签名,也没有法医对受害人进行过鉴定或伤情询问。

崔峰昱被轻判一年,很快出狱。但其涉嫌累累罪行,在扫黑除恶的今天,能逃出法网吗?

2013年6月23日傍晚,这伙黑恶分子设埋伏砸烂居民司风敢的轿车,将司风敢从车内拉出打成重伤,司风敢在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崔峰昱、“蝎毒帮”头目白旸二三十人追到医院在医院大厅打伤办理住院手续的司风敢妻子张宪娥,并扬言要伤害司风敢回家过暑假的女儿。在司风敢夫妻住院期间,这伙人挖断了司风敢家的出路,砸了门窗,用土堵住了房门,司风敢在案发当天就报了案,至今无果。

2013年,他们打伤尧都区水门街村民、供料商李国富,巨不付给李国富供料款,李国富被打的半月下不了床,至今供料款分文没给。

2016年2月他们将乡贤街村民六组组长乔红芳的手压在桌上用砍刀放在手背上说:“如果你再敢为村民要拆迁补偿款,就砍掉你的手”。他们十多人手持凶器将乡贤街前来要拆房补偿款的常龙娃、常尧料、常武松等多名村民胁迫在他们院内,逼迫下跪、求饶、道歉,并要承诺从此不再向他们要补偿款,才放了村民回家。

2019年6月16日,崔峰昱在临汾体育场打伤裁判员,连带其帮凶追到裁判员办公室,寻衅滋事,受害人报警后不了了之。

崔峰昱将政府的配套廉租房按商品房出售,获纯利2000多万元,至今五年之久无人过问。崔峰昱用讹诈、强占来的金钱给其打手每人一套单元楼,“蝎毒帮”老大白旸获得两套。

按原中标预算合同算,崔峰昱欠安徽籍工程队夏志林2850万元农民工工资,不付,强迫改原中标合同,2012年至2014年完工的工程却要按2005年的定额结算,夏志林不同意,至今五年分文欠款不给。他们继续设陷阱,二期工程仍由夏志林工程队继续干,夏为了稳住农民工的情绪,又在二期工地建了临宿、办公场所,安装了机械设备,修建了二期车库,垫入资金350多万元,崔峰昱黑恶集团分文不付工资,还常常逼其赶快开工建楼,因崔的开工许可证迟迟办不下,工队不敢违法开工,同时也没有资金再垫入,崔峰昱又要求工队再借给他500万元,让他办规划许可证,并承诺所借款按2分钱利息给付,夏志林被逼无奈,照办了。这时崔峰昱觉得目的达到了,为了赶走债权人、霸占巨额资金,首先让“蝎毒帮”老大白旸给夏打恐吓电话、威胁夏志林丢了财产离开,接着,崔峰昱、白旸于2016年10月18日聚集二十多暴徒,手持凶器窜入夏志林工队住所、办公地点,将夏志林、白国胜打伤,重度昏迷,孙明、炊事员等人受轻伤。趁夏志林、白国胜在医院抢救期间,这个黑恶集团霸占了夏志林工地的临宿办公地点和机械设备。现场监控视频记录了全过程,并有现场目击人孙明、陈珠峰的书证。

著名法学家熊文钊教授认为应当可以找到证据,崔峰昱给了白旸两套房子,加上他俩都参与了对夏志林的暴力殴打,崔峰昱卷入黑恶势力应当是没有问题的。“崔峰昱也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表现特征,伤害只是寻衅滋事罪的一种表现,还有侵占、打砸,那么多人聚众侵害,这些都形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这个案件有漏判的问题”。 熊文钊教授继续分析:“五个当事人都一致的认罪,一致的接受赔偿,表述也是一模一样,这个是串通好的。通过这个判决书,能看到这五个人的口径一模一样,他们也都不上诉。因为他们觉得很合适,换取了很重大的利益,宁可一年的徒刑,这样就能把几千万的账给弄没了”。

吴丹红教授指出黑社会是有四个特征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暴力性)、危害性的特征,这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如果能够证明崔峰昱与白旸集团有关系,特别是两套住房可能是一个连接点,但是还要找出其他的证据,证明他们是一个集团或者他参与了白旸集团的活动。“现在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我代理了一些涉黑案件,举报了几个涉黑案件,也举报成功了,如果是黑社会的话,现在是一个很好的举报机会”,吴教授如此说。

“可以进行举报,对与白旸黑恶势力相关的,以及对崔峰昱相关的证据进行搜集,实名举报。在目前这种情况下,逢案必查,应当会有效果,向白旸案件的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报案,也可以把崔峰昱这些人单独形成报案”。胡忠义教授赞同吴丹红教授的主张。

王文华教授指出:“现在对你们是一个好的时机,中央2018年2月2号发布扫黑除恶通知,这样一个大背景应该是非常有利的。不一定非要定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最近两高两部发的司法解释当中,除了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有针对黑恶势力的处罚的、严惩的规定。如果他们属于黑恶势力,也可以向相关的部门举报”。 王教授认为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崔峰昱与白旸的黑恶势力有关,当事人对崔峰昱的举报如果有证据的话,公安也应当立案;对于应当归还当事人的财产和欠款,如果是民事的,应当另行起诉,如果涉及到刑事的,到底是侵占还是敲诈,有关方面也应当立案。

法学泰斗张泗汉教授认为只要能够证明对方与黑社会组织有联系,咱们可以举报他的一些黑恶行为,在这方面还是很有希望的。“对财产的归还问题,应当另行立案,另行起诉,这样才能得到解决”。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也认为夏志林先生的四千多万的损失应当单独立案,各个事项分开来起诉,侵占、敲诈的向公安报案,欠款、借款民事起诉。

“民事诉讼没有过时效,民事诉讼的问题应当更加重视,应当分为几个纠纷来起诉”,陈根发教授也这样认为。他进一步指出:2019年4月9日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把恶势力、恶势力犯罪的定义说得比较清楚了,对恶势力的标准有九项。去年年底开始,国家设立了举报的平台,公安部有阳光举报平台,各个省的公安厅都有扫黑办举报平台。如果有人刁难你们,有保护伞,就到省里去。省里不行,还可以到公安部。

罗立为研究员建议整理出崔峰昱、白旸黑恶势力的证据资料,呈递上去,证据一定要齐全,这样保护伞也难逃一劫。他指出:“没有这个保护伞,他们只能混一混,成为黑恶势力,但是成不了黑社会,黑社会一定有保护伞。现在天赐良机,中央下决心扫黑除恶,一定要给扫黑除恶巡视组举报,举报黑社会和黑恶势力强拆、伤害村民,还有打砸财务、霸占财产、撕毁合同,不付钱,把你们打伤。如果说对于黑恶势力和黑社会的举报被有关部门重视了,崔也好,白也好,或者他们背后的保护伞也好,我认为能够逃掉的概率非常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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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家研讨山西临汾建筑商夏志林举报黑恶 责任编辑:TF00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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